发布日期:20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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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3月23日,市编委办公室印发了《济南市机构编制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在我市建立机构编制监督员制度。该《办法》就机构编制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聘请程序、聘期、工作方式、工作纪律以及监督员的管理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办法》规定,机构编制监督员是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从市和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中聘请的兼职人员。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宣传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参与机构编制部门组织的有关调研、考核、专项督查等活动,充分发挥咨询、参谋和监督作用;广泛了解和收集广大干部群众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监督机构编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反映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
我市首批将聘请21名机构编制监督员,聘期3年。机构编制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将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机构编制管理起到重要的推动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