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5-25
信息来源:
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市编办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扎实开展了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工作。截至2月中旬,全市55所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22所社区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已由市编办行文批复。这次核编统一明确乡镇卫生院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每个乡镇按一所卫生院的标准设置,将原来的61所乡镇卫生院按乡镇行政区划合并为55所。同时,编制适当向基层倾斜,对现有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数低于人口数1‰的,调到1‰;高于1.5‰的,按1.5‰核定;处于1‰—1.5‰之间的,基本保持不变。这样,既保证了乡镇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要,又兼顾了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