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建立事业单位信息披露制度

发布日期:2011-05-25

信息来源: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试行)等制度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0号)精神,作为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建立了事业单位信息披露制度。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要求年检合格事业单位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在做好保密审查的前提下,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内容在本单位网站或以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社会公布,并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反馈。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