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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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文,要求自今年起,在全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定期向市登记管理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检验工作总结、《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定期报表》及其他临时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加强对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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