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我市抓紧部署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

发布日期:20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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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编委、省编委关于开展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的统一部署,近日市编委印发《关于对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的通知》、《关于开展各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评估的通知》,对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和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作了部署。本次评估重点对各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总的执行情况等八项内容、市政府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等九项内容进行评估。评估的目的主要是全面检查市和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执行情况,检验改革成效,总结改革经验;进一步查找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分析解决办法,不断加以完善创新,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基础;探索建立评估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

本次评估,县(市)区采取上级评估与本级自评相结合、以本级自评为主的方式;市政府部门采取工作部门自评为主、与市编办现场评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通知》要求,从1月初开始,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结合实际写出自评报告报市编办。2月份,市编办将组织4个调研评估组,由编办领导带队,分别到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市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报告,报市编委和省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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