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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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和中央、全省、全市群众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办“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发〔2011〕4号)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济直党工发〔2011〕4号)部署,结合省编办提出的创建“三型机关”的号召,以及我办“能力提升年”活动总体要求,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3月至11月,在全办集中开展“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以下简称“主题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总体要求,以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党员干部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创先争优见成效为目标,以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为主题,以突出为群众办实事为实践载体,以解决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感情、群众工作方法和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在创先争优中扎实做好察民情、惠民生、维民权、聚民力的工作,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济南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组织保证。
二、主要形式
这次主题活动,主要采取“两贴近、三服务”的形式,着力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保障改善民生、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的问题,把“群众工作就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的核心要求落到实处。
1.坚持“两贴近”。一是从感情上贴近群众。充分利用党员集中学习日、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研讨交流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领导同志关于群众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工作方法的重要论述,学习省委书记姜异康同志,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焉荣竹同志在全省、全市群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对群众工作的要求上来。充分发挥济南机构编制网、《济南机构编制信息》、党员活动室、党建宣传栏等学习教育阵地作用,开设群众工作论坛,在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工作为了谁,工作依靠谁”大讨论,认真查摆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澄清模糊认识,明确努力方向,做到心里始终装着群众,做事始终想着群众,工作始终为了群众。二是从行动上贴近群众。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要进行民情专题调研。办主要负责同志每月1次、办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每两周1次接待基层和群众来访,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诉求,了解群众意愿。继续深入开展换位体验活动,积极倡导党员干部“三进三同”(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亲身感受群众纯朴的品质、简朴的生活、辛勤的劳动,促进机关干部转变工作作风、熟悉基层情况、增进群众感情,更加积极主动地提高工作效能、为民办理实事,更好地推动机关各项工作。
2.突出“三服务”。一是结对帮扶服务。开展与农村党组织结对帮扶活动,办机关确定联系、帮扶1个村。普遍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与困难农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结穷亲”活动,办副处级以上干部至少联系1户困难群众,其他干部职工可以党支部或处(局)、中心为单位联系1户困难群众,定期走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广泛开展普通党员“联四邻”活动,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服务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用实际行动和良好形象影响带动周围群众。二是基层代理服务。按照巩固、提高、理顺、完善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乡镇行政和事业机构设置,理顺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为民服务代理制,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直接办结、承诺代理、联合办理工作机制,落实群众意见定期办理反馈制度,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即接即办、全程代办、逐级交办等方式分类办理、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切实做到民需我办、民困我帮、民求我应。三是协调联动服务。各处(局)、中心要牢固树立“民生至上、服务第一”的工作理念,立足机构编制工作实际,重点调研涉及学前教育、基层医疗、公立医院等民生领域的机构编制事项,通过具体的机构编制事项调整,为改善和保障民生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要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服务机制,对群众的利益诉求实行“谁受理事项、谁负责协调、谁全程办结”。进一步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对确定为群众办理的实事好事,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开、作出承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重点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一方面检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督促各部门、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三定”规定,建立行之有效的职责履行运行机制;另一方面通过调研发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切实将改革任务贯彻落实到位。
三、阶段安排
按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部署要求,这次主题活动重点围绕为群众办实事来开展,总体上分为走访调研、汇集民情,公开承诺、为民办事,总结提高、完善机制三个阶段,各个阶段紧密衔接,统筹进行,切实把为群众办实事贯穿活动全过程。具体阶段安排是:
第一阶段:走访调研、汇集民情(3月初至4月中旬)。3月11日前,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及其配档表,召开动员大会,完成动员启动。各党支部要拿出一周左右的时间,通过党员学习日、组织生活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搞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想问题办事情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要围绕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广泛开展“工作为了谁,工作依靠谁”大讨论,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认真查摆和解决在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感情、群众工作方法和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为做好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夯实基础。在搞好学习动员的基础上,办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单位、深入基层群众,围绕落实“十二五”规划、加快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破解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察民情、听民声、汇民意,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摸清群众所思、所想、所忧、所盼,并紧密联系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形成反映社情民意、改进机构编制工作、促进服务保障民生的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为推动省会科学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倡导党员领导干部结合调研中了解到的社情民意、社会热点问题,为机关党员干部讲党课。办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民情意见箱(jn86056819@163.com)、设立热线电话(66601901)等方式,从全办层面上集中收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分类整理并反馈给各有关责任处室。
第二阶段:公开承诺、为民办事(4月下旬至10月底)。4月下旬,办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汇总收集各处(局)、中心办实事项目,经办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报市直机关工委。各处(局)、中心对办实事项目要明确实事内容、办理时限、推进措施、责任人,分别在服务对象、本地群众中进行公开承诺,通过聘请“两代表一委员”、机构编制监督员、设立监督信箱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布办实事进展情况,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以纪念建党90周年为契机,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助民解困、义务奉献等活动,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服务、为民代理服务、协调联动服务,积极主动地落实好解民忧、惠民生、维民权等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把开展主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完善机制(11月份)。11月底前,办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收集办实事完成情况,报市直机关工委,对需要继续办理的实事好事项目继续进行跟踪督查,基本完成集中活动各项任务。各处(局)、中心要在公开反馈办实事情况的同时,及时总结开展主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制定和完善服务群众、为民办事的工作制度,形成一批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先争优活动成果。
四、组织领导
各党支部要把开展“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强化组织力量,落实工作责任。这次主题活动在办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由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各党支部要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负责抓好具体实施。要认真贯彻《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确保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要求落到实处。
2.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坚持和健全完善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形成的定期调度、情况周报、信息报送、督促指导等各项制度,推动主题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各党支部要按照主题活动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科学筹划,周密安排,分阶段、有步骤地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认真落实每一项活动,并将主题活动有关工作和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办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实行领导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办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讲党课,带头落实联系服务群众的各项制度措施,带头办实事、解难题,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机构编制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亲自包挂、全程负责、作出榜样。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所分管处室主题活动的开展,搞好对党员干部认岗承诺、服务群众情况的点评,发挥好领导表率作用。
4.宣传表彰典型,营造浓厚氛围。各党支部要注意总结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先进典型,不断完善联系服务群众的有效措施,抓点带面,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参加主题活动的情况,将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