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运营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为重大运营突发事件(Ⅱ级)
《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突发大客流等情况,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我市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应对工作。
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预案》将运营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其中,一般运营突发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较大运营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重大运营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上述分级标准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发生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根据《应急预案》,市政府成立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日常监管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在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方面,《应急预案》提出,按照运营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其中,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发生一般及以上的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的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发生重大及以上的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发生特别重大的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市指挥部决定需面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的,由市委宣传部联系新闻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及所属新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内容包括可能引发运营突发事件的人员、设施设备及环境的状态预警,自然灾害预警,以及其他可能威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预警。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事发地区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立即核实并于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Ⅲ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应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
在应急响应方面,《应急预案》提出,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处置难度、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级。其中,Ⅰ级响应行动的行动条件为初判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或者省政府启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要求包括,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指挥部组织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组织调度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赴现场或市指挥部参与协调处置等。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包括人员搜救、现场疏散、乘客转运、交通疏导、医学救援、抢修抢险、维护社会稳定、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其中,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要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要求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此外,《应急预案》提出,运营单位应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市轨道运营突发事件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和方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实战演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应对轨道运营突发事件专项演练;运营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实战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