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市纪委通报8起中共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7-07-10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带头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切实扛起“建设现代泉城”责任,打赢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市纪委日前对8起中共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通报内容具体如下:
  一
  历城区审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方庆友醉驾案。2016年6月15日,方庆友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2017年1月19日,历城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方庆友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历城区纪委报历城区委批准,给予方庆友开除党籍处分;历城区人社局按规定降低其退休费待遇。
  二
  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工勤人员邵晓晨醉驾案。2016年3月28日,邵晓晨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2017年1月4日,历下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邵晓晨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市公安局党委给予邵晓晨开除党籍处分,市公安局给予邵晓晨降低岗位等级处理。
  三
  历城区仲宫镇平坊办事处原企业合同制人员张康鹏醉驾案。2016年2月15日,张康鹏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2016年6月2日,历城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张康鹏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历城区纪委给予张康鹏开除党籍处分,历城区仲宫镇政府与张康鹏解除工作关系。
  四
  长清区五峰山旅游区管委会工人王念亮醉驾案。2016年5月12日,王念亮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2016年8月18日,长清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王念亮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长清区纪委给予王念亮开除党籍处分,长清区五峰山旅游区管委会给予王念亮降低岗位等级处理。
  五
  山东晋煤明化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李峰醉驾案。2016年3月29日,李峰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执勤民警查获。2017年2月23日,章丘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李峰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章丘区纪委给予李峰开除党籍处分。
  六
  历城区唐冶街道办事处大官村党支部原委员孙有君醉驾案。2016年8月10日,孙有君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2017年1月13日,历城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孙有君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历城区纪委给予孙有君开除党籍处分。
  七
  章丘区绣惠街道办事处小张村村民李法江醉驾案。2016年2月22日,李法江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查获。2016年6月14日,章丘市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法江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章丘市纪委给予李法江开除党籍处分。
  八
  济阳县济北街道办事处囤家村村委会主任舒正军酒驾案。2017年1月19日,舒正军酒后驾车,且未携带驾驶证,被执勤民警查获。济阳县公安局因其属于二次酒驾,给予舒正军罚款人民币一千零五十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济阳县济北街道党工委给予舒正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在全市齐心协力、全力攻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个别共产党员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了纪律处分,反映出他们政治站位不高、法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不强、自我要求不严等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以为城市形象加分为荣,以为创城工作抹黑为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为完成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任务目标贡献力量。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践行“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防出现“破法”行为。对于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不遵守交通法规、有损党员形象和城市文明形象的,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严格追责,切实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维护党纪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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