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我市出台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04-18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我市近日出台《中共济南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即将全面铺开的市县党委巡察工作作出规范。
《办法》共七章47条,对巡察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巡察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成立由市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设立5个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及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办法》强调,严格执行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制度,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办法》要求,加大巡察成果运用力度,建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市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上一年度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汇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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