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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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我市倡树“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的良好风气,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出台了容错、纠错、防错和诬告查处4个实施办法,在干部群众中赢得良好反响。记者获悉,日前,我市容错免责“四位一体”工作机制获得2015—2016年山东组织工作创新奖。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改革“深水区”,不少党员干部存在思想上的偏差,很容易滋生为官不易、为官不为、为官慢为等消极情绪和现象。对此,市委从容错免责入手,明确提出宽容失败、允许试错,努力营造担当有为的良好政治生态。去年初,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担当、宽容、公正三方面原则要求,列出了不违法违规、不谋私利等4项免责条件,规范了申请、核定、报备等3项操作程序。随后,按照全面从严要求和有错必纠、抓早抓小、标本兼治的原则,制定了《关于建立党员干部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提出对免责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予以纠错,绝不一容了之。这个办法明确了5项纠错程序和方式,倡导“有错能改、有错必改、有错即改”。着眼于“抓预防治未病”把出错点降到最低,我市又出台了《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防错机制的实施办法》,突出了5个重点防错范围,聚焦决策、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列出了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等5种主要防错方式,明确落实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