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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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政法工作巡查暂行规定》,明确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工作程序、人员管理和纪律责任,确保认识统一、工作有力、责任到位。二是配强人员力量。抽调110余名业务骨干充实到巡查组,明确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巡查任务。三是分步组织实施。按照先试点再逐步推开原则,采取查看资料、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被巡查单位班子、队伍、廉政和作风建设以及执法办案等方面情况,并形成巡查工作报告。四是狠抓督促整改。被巡查单位根据巡查报告反映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相关部门通过组织回访进行检查验收。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破案绝对数同比上升3.1%,行政诉讼维持率保持在100%;检察机关查办大要案数量和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审判机关收结案数量上升8.21%和6.42%,一审案件发改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涉法涉诉初信初访化解率提高11.73%,信访积案存量下降15.66%,进京访总量下降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