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2-22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营造惩治腐败、弘扬正气的社会氛围,近日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元旦、春节期间各种不正之风。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都要在春节前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并由主要负责同志作一次廉政教育报告。要把警示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十个严禁”。一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二是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三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四是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五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六是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七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八是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九是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十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通知还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公车私用、公款送节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审核监督。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已开通“网上举报”窗口,受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和线索。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凡实名举报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对顶风违纪者,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