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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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发的《关于2014年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括考核目的和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计分、考核结果确定和运用及组织领导等6个部分。《意见》构建了一个全新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是我市加快推进工作指导重大转变、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的“指挥棒”和“风向标”。《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科学发展新一轮综合考核工作全面启动。
这一新的考核体系,特点非常鲜明:
在考核理念上更加突出科学发展导向,强化目标引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既考核全面工作,又突出重点,考核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的实际成效。坚持综合评价,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既考核发展成果,又考核发展成本与代价;既注重考核显绩,更注重考核潜绩。坚持差异考核,充分考虑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不同情况和条件,设置各有侧重、特色突出、目标不同的考核指标。坚持底线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环境损害等作为扣分项目,警示各地各部门不触及红线、不突破底线。
为真正体现科学发展的引领作用,参照省里指标体系,我市对考核指标的设置和权重作了很大调整,设置了“公共财政收入及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增长率”(不考核市内四区)、“招商引资目标实现程度”、“农业龙头企业和品牌农业基地(园区)数量”、“‘六城联创’工作推进水平”等多项指标,
同时将省里为我市确定的“总部经济税收贡献率”和“旅游总收入”两项地方提升指标,列为县(市)区目标差异指标。在定量考核中,县(市)区、济南高新区指标实行1000分制,但对各项指标的权重作了大幅度调整,加大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科技创新等方面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教育文化、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群众健康。例如,备受关注的“PM2.5考核”,即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现状及改善率指标,权重增加到40分。
在考核指标体系上也作了科学调整。参照省里指标体系,我市县(市)区、高新区考核指标体系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评价两部分。其中,定量指标由共性评价指标、目标差异指标、地方提升指标、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扣分项目6部分构成;定性项目设10项评价内容。对市直部门(单位)考核指标体系也作出相应调整,调整业务目标考核内容,将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任务推进、“六城联创”、农民工等工作纳入业务目标考核;选取与群众联系较为密切的部门(单位),把市民服务热线投诉类事项办结情况作为其年度业务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市直有关责任部门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查找问题,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