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我市“十个严禁”规范党员干部春节活动

发布日期: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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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切实加强2014年春节党风廉政建设。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我市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严格执行节后上班有关要求。春节假期结束后,各机关之间、部门内部不准互相走访拜年,把时间和精力真正用到做好本职工作上。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立即进入工作状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凝心聚力、不等不靠,认真谋划安排好本部门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自觉遵守纪律要求,发挥好表率作用。财政、审计等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审核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加大曝光力度,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改进作风的实际行动和成效,不断巩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过一个勤俭节约、移风易俗、风清气正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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