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商河县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7-08-22

信息来源:泉城党建网

  6月13日,商河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座谈会召开,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座谈会精神,对全县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商河县委副书记、县长郅颂出席会议并讲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方金,县政协主席王玉忠参加会议,县委副书记李冬利主持会议。
  郅颂指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紧扣主题"学",对照标准"做",严格要求"改",推动学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基层党组织更加坚强、干事创业热情更加高涨。党中央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为我们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郅颂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维护习近平总书记领导核心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制度建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凝聚全县力量,加快建设富美商河的重要保证。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弘扬自我革命精神,解决自身突出问题,真正把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郅颂指出,要坚持抓在经常,在真"学"、实"做"、立"改"上深化拓展。在"学"上形成常态,要进一步完善经常学、长期学的措施和制度,以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为基础,健全学习检查、明查暗访、效果评议等学习督促机制,确保每一名党员做到全面学、系统学、深入学。在"做"上抓紧抓实,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搭建平台,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照先进、查找差距,在基层扑下身子做实事。在"改"上持续用力,要经常性查找、梳理、分析问题,落实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生活制度,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时时警醒、认真整改。
  郅颂强调,要坚持从严从实,在以上率下、打牢基础、搞好融合上深化拓展。
  一是抓住"关键少数",形成带动效应,从县委常委、县几大班子带头做起,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在"学"上有更高标准,"做"上有更实举措,以扎扎实实作风带着全县党员干部学、做给全县党员干部看。
  二是建好基层支部,打牢工作根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开展好全县"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突出支部班子建设、抓实支部组织生活、抓好示范支部建设。要坚持开门、开放搞"主题党日"活动,可以把活动开到重点项目指挥部一线、重点工作督查一线、棚改旧改、拆违拆临一线,在全县重点工作最前沿了解实情、现场把脉、解决问题,通过开展活动凝聚力量、推动工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所在的机关党支部也要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能,瞄准服务对象,聚焦重点工作,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服务环境,精心策划"主题党日"活动。要通过把领导所在支部打造成示范支部这一举措,层层示范、层层带动,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生动局面。
  三是做好结合文章,统筹做好各项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推进"六项重点任务",与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与推进基层党建重点任务,与保障改善民生,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相结合,用各项工作的成果来检验学习教育的成效。
  郅颂强调,要坚持强化责任,在抓实领导、抓细指导、抓好督导上深化拓展。各党(工)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工)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谋划、研究解决、督查指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单位的指导;组织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的党员队伍特点,结合实际创新载体,用党员能理解、好接受的方式开展学习教育。要从严督导考核。建立经常性督查制度,严格考核问责,及时总结交流新鲜经验、发现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克服学习教育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等不良倾向。
  李冬利就贯彻会议精神、落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任务提出要求。他指出,要紧密结合实际,强化分类指导,在遵循统一要求的基础上,量身打造务实管用的措施载体,把学习教育的任务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活动日等制度,进一步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要围绕中心工作,做好结合文章,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协副主席;县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或分管党建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编辑:高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