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0-22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10月21下午,我市召开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了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期情况和今年以来全市建筑业及建筑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建筑质量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自即日起至2016年9月,全面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通知》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起,所有新建项目开工前,参建单位都要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与监管机构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要建立5方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后统一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管。自2014年12月1日起,办理竣工备案的工程要在建筑物显著位置镶刻永久性铭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通知》明确,2015年3月底前,建成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的数据库。2015年上半年,建立施工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三类数据库。2015年6月底前,建立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不同项目人员信息的互联互通。
针对市民关注度最高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通知》还规定,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要吸收业主代表参加,实施分户验收的项目,要由质量监督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对比性复核。
孙晓刚要求,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的问责力度,形成强大的建筑质量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5方项目负责人要对建设项目终身负责,参与违法建筑建设的企业,一律清出济南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