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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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我市召开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审批委托管理工作会议,市规划局与各区、县签订宅基地建房规划管理委托协议,正式将审批权下放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根据协议,受委托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村民宅基地建房申请并进行规划审查,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等提出规划要求,并以市规划局名义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协议要求作出审批决定,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市规划局承担;以自己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的行政行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审批管理的适用范围为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以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委托内容仅限于对村(居)民经依法批准、以户为单位使用宅基地单独建设的住宅进行规划审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