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加强思想和组织建设,济南党组织不断健全自身机制并发展壮大。1952年至1956年,全市党员由10636人发展到21025人。根据中央关于召开党的代表大会的要求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济南党组织已经具备召开党的代表大会的基本条件。1956年2月20日,市委全体委员会议(扩大)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济南市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一次全市党代表大会的决议》。从1956年3月中旬到4月底,各级党组织先后召开了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除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选举领导机关外,选举了出席市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1956年6月4日至8日,中共济南市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555人,列席代表8人,代表全市15932名党员。
大会听取了王路宾代表上届市委所作的《中国共产党济南市委员会向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全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工业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奠定了可靠基础。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进一步增强党的团结,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克服右倾保守思想,充分发挥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提前完成与超额完成国家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大会一致通过市委工作报告,并通过《中国共产党济南市第一次代表大会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济南市第一届委员会和中共济南市监察委员会及出席山东省第一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