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平阴县完善《县直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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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阴县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切实解决离休干部住院就医垫付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修改完善了《县直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定点医院住院看病不再垫付医疗费用。离休干部住院看病的费用结算,由原来的“先垫付,后季度报销”改为“先看病,后由县财政结算”,住院期间不再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若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须由住院医生开具处方,病人亲属自行到药房交钱取药。

二是缩短了门诊费用报销周期。离休干部在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个人前期垫付,按季度结算;费用到账时间由原来的下一季度中月份的5日前,改为下一季度首月份的月底前,尽最大努力缩短报销周期。

对于合理用药、医药费用花费较少的,还将开展"科学养生老干部"评选活动,在全县通报表彰,并给与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以上两项内容的变化和奖励措施,极大的促进了平阴县离休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离休干部们表示将自觉遵守新规,做到科学养生、合理用药,积极配合新《管理办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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