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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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双高期"离休干部和离休干部遗属解决特殊困难,9月13日,章丘市委老干部局在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正常、高效运转的情况下,制定实施了专项救助办法。
二是规范救助申请。确定救助金标准,对于符合救助范围的离休干部或遗属,视困难程度每年发放一次性专项救助金,救助金额原则上在每人每次1000—5000元之间。符合救助情况的离休干部或遗属向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经核实公示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特殊困难专项救助申请表,并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委老干部局。整个申请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
三是做好救助审批。市委老干部局建立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基金,专款专用,为救助工作顺利有效实行提供资金保障。具体审批流程为:每年11月30日前,市委老干部局受理申请;每年12月初,市委老干部局对有关材料及实际情况认真核实,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及金额,形成年度专项救助方案;年度专项救助方案经局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春节前将救助金发放给特困离休干部或遗属。
四是建立救助档案。市委老干部局及时关注受救助对象的情况,负责对相关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并建立离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特殊困难动态信息库,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救助工作,保证救助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目前,章丘市委老干部局制定的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专项救助活动已经正式启动,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积极开始了认真操作,确保应受救助人员能够及时有效得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