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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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河县出台了《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办法》,使特困离休干部及遗属救助帮扶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商河县委、县政府为帮助离休干部和遗属解决特殊困难,决定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每年挤出资金分两次帮扶救助特困离休干部和离休干部遗属。《商河县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办法》规定了离休干部及遗属享受特殊困难救助的范围和条件,即家庭突遇重大变故,本人严重受伤或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的或配偶无经济来源,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人均生活费仅维持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离休干部。无工作且无其他经济来源,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人均生活费仅维持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或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遗属。符合救助条件的离休干部或离休干部遗属,视困难程度每年享受专项救助金1000元-5000元。《办法》规定,特困离休干部及遗属救助金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初审,县委老干部局审批发放的方式进行。县委老干部局负责对单位上报的特困离休干部及遗属材料进行审核,在实地查看的基础上确定汇总救助金额,申请县财政拨付,待县财政资金到位后,发放到特困离休干部或遗属手中。对离休干部特殊困难救助分两次进行,一次是每年七一前夕,另一次是春节前夕,原则上所救助离休干部每年只能享有一次。对离休干部遗属特殊困难救助只在春节前夕进行。
县委老干部局将建立离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特殊困难动态信息库,以便于有的放矢地开展救助工作,提高救助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目前帮扶救助特困离休干部工作已在面上展开,第一批特困离休干部救助金将在七一前走访慰问时送到老干部手中,离休干部遗属特殊困难情况正在调查了解,动态信息库正在建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