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街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一书记”、村“两委”及涉及扶贫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相关责任人签订《廉洁扶贫承诺书》。
二是创建特色阵地。各街镇、贫困村统一配备廉洁扶贫墙板,通过开展文化作品展、主题征文、节目演出等形式,挖掘特色,做到“一个单位一个品牌、一个村庄一个特点”。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实行扶贫资金公示制,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建立群众廉政评议制度,选择5名群众代表担任本村廉政评议员;深化提升“451+”村级工作法,在“四议五管理一监督”基础上,加入公开、请示,强化监督实效。
四是严格督导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吃拿卡要及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等问题。今年以来,共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3起,其中结案处理7起9人,通报曝光5起。全县81个贫困村实现摘帽退出,1.08万户、2.47万人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