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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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切实加强对党务校务工作运行的有效监督,按照市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11】11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权力运行“阳光工程”活动的意见》(济厅字【2011】17号)和济直党工发【201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民主管理和风清气正党校建设为主线,以服务党员群众为目的,以党务校务工作阳光运行为核心,密切党群关系,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促进党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党务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使教职工对党务校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落实,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促进党校各项工作明显改进,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基本原则
1、弘扬民主,服务发展。进一步提高党员群众对党务校务工作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在全校工作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群众意见表达渠道,营造良好的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全体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求真务实,注重实效。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事情外,其他党务校务工作全部面向党员群众公开。充分尊重群众的合理要求,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做到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建立反馈机制,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严格标准,科学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区别情况,统筹兼顾。准确把握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的共性要求和不同类型事务的个性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校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资源共享,相互借鉴,提高我校干部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5、积极稳妥,改革创新。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坚持工作运行阳光运作,既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建立长效机制。把党务校务公开与争创省级文明机关结合起来,与新校区建设和老校区全面提升结合起来,使之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总体安排
今年的“阳光工程”活动总体上分为动员部署、全面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12月底基本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上旬以前)。组织全体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权力运行“阳光工程”活动、实行党务校务公开的重要意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5月中旬至10月底)。围绕制定目录、确定方式、建立制度、整改反馈等内容,做好各项工作。
1.制定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方式。按照市委办公厅和市直机关工委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各部室根据工作职责范围,提出建议公开事项的目录、内容、时限、程序、范围、方式等,由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再经过进一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形成我校党务校务公开的目录。
2.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包括例行公开、民主评议、考核奖惩、责任追究、联席会议、信息处理反馈、民情恳谈和接待日、新闻发言人、监督检查和接触台帐、档案管理、考核评价等制度。
3.认真整改及反馈。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收集全校党员群众对党务校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11月至12月底)。一是认真总结活动经验,把活动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形式规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二是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及市直机关工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和相关情况。三是将公开内容分类立卷归档,做好管理利用工作。四是做好“阳光工程”活动的检查考核工作。
三、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领导下,建立党务校务公开活动领导小组,李好臣同志任组长。设立办公室,明确办事机构,配齐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务校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