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政治机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今天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其中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章丘区公安分局辛寨派出所所长王鹏、刁镇派出所教导员王永群、普集派出所副所长靖传晓、宁家埠派出所副所长吴涛、看守所一中队民警宁延忠为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及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5月,公安机关侦破刘惠明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件。经查,2005年10月,刘惠明在缓刑考验期内,将他人打成轻伤,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刁镇派出所时任副所长王永群、民警靖传晓在办理此案时,经时任所长王鹏同意,违反法律规定,将该案调解处理,未对犯罪嫌疑人刘惠明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未采取强制措施,纵容了其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4月,吴涛应刘惠明团伙成员李某某请求,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其泄露相关案情信息。2018年5月,宁延忠收受他人财物,多次违规为监所羁押的刘惠明团伙成员袁某某、侯某某传递物品。王鹏、吴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王永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靖传晓、宁延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历下区龙洞街道党工委书记解伟,区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吴作禄,龙洞街道龙洞村党支部书记胡长娥,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党支部委员王新华、胡长林等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2月,公安机关侦破李守兴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经查,2013年至2017年,王新华、胡长林先后担任龙洞村党支部书记、委员,胡长娥担任龙洞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对龙洞村村委会主任李守兴多次组织村民围堵建筑工地、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不制止、未尽职,且于2017年1月参与推荐李守兴担任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李守兴当选后,又组织、煽动村民围堵某集团公司办公场所数日,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2017年1月,时任龙洞地区“两代表一委员”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组长解伟,时任龙洞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考察组组长吴作禄,在李守兴考察材料不全面、不真实的情况下,未尽核查职责,致使其被联名推荐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并当选。王新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解伟、吴作禄、胡长娥、胡长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4名责任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三、商河县许商街道个体经营者、党员胥英杰纠集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问题。2017年5月,胥英杰向济南某公司申请某品牌手机商河地区代理权被拒后,为进行报复,纠集其他8人,于同年5月至7月针对该公司驻商河办事处,采取威胁殴打员工、打砸员工车辆、堵办事处门锁锁眼等方式,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公司经营和员工工作生活,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胥英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8月,胥英杰因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均被判处刑罚。
通报指出,以上3起典型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丧失党性原则,目无法纪,侵害群众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啃噬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予以严惩。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同各种黑恶势力作斗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各级党委(党组)要牢牢扛起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凝聚党心民心,夯实执政根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周密部署,果断出击,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要加大对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倒查力度,特别是对不敢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充当“软保护”的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真正问责到位。
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为8月30日至9月29日,督导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531-82980066(可同时接入5个来电,受理时间为每天8:00-20:00),专门邮政信箱:济南邮政第A1013信箱,举报电子邮箱:zyshceddjb@ 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