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日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市纪委通报了6起典型问题: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与技术改造处调研员李纪军、原主任科员杨波,中小企业办公室原调研员李美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审核问题。2011年至2013年,李纪军、杨波、李美在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专项资金初审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行审查职责,致使部分企业申报材料在缺少环评文件的情况下通过审核,获得了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李纪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杨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李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二、市中区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世田、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孙炜农(副处级)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12月,市中区人防办委托山东坤铄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市中区共青团路“0901”地下人防工程。2015年11月正式开工,施工周期6个月,计划于2016年5月完工。时任市中区建委(后更名为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主任、人防办(后更名为市中区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世田在该工程前期考察、建设监督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时任市中区人防办副调研员孙炜农在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督促协调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使工程未能正常推进。截至2017年6月对王世田、孙炜农立案审查时,该工程仍未完工交付使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王世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孙炜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三、商河县民政局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主任荣兰海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2017年9月30日上午,由商河县委、县政府主办,商河县民政局承办的公祭烈士仪式在县烈士陵园举行。仪式进行中,老化电路漏电短路突然停电,导致公祭烈士仪式不能正常进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荣兰海自2008年3月任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主任以来,对电路检修工作失职失察,尤其对公祭烈士仪式筹备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对相关电路及时检修维护,应负直接责任。荣兰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四、历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吴刚作风懈怠、拖延办案问题。2015年4月至11月,吴刚在处理(2014)历城民初字第1958号案件的上诉案卷移交工作中,工作作风懈怠,导致送达上诉状六个月后才将案卷报送二审法院,严重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案件报送期限,并且多次推诿、敷衍当事人,影响了当事人正常行使诉讼权利,造成当事人的不满和信访。吴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五、天桥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区政府项目资金管理中心上报材料存在抄袭问题。2017年10月11日至12月11日,天桥区委巡察办开展第二轮巡察。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要求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上报“在第二轮巡察反馈会上的表态发言”材料。区委巡察办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区项目资金管理中心两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材料内容大篇幅雷同,经与网络某文章对照,大部分内容一致,存在抄袭问题。天桥区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副调研员郭建洛、区政府项目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黄翌诫勉谈话;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区政府机关党支部委员、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申吉华,区政府项目资金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张永强诫勉谈话;责令两个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六、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草山岭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王雷弄虚作假、违规发展党员问题。2017年10月9日,舜华路街道草山岭居委会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王雷为了将草山岭居委会主任彭某某发展入党,擅自将彭某某的21票“同意票”更改为24票,当场予以宣布,确定彭某某成为党员发展对象,并在会后涂改《草山岭居党支部入党发展对象民主测评表》。王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