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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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济南市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档案工作,巩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档成果,近日,市档案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档案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确定自今年起在各县(市)区开展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档案规范化评估工作。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档案工作的领导与机制、制度与设施、管理与利用等方面的内容。评估实行百分制,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为做好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档案局和市人社局将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评估工作由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部门与档案本门负责,当年评估达到优秀等次的单位按照10%的比率由市评估领导小组进行抽查。评估情况和检查结果及各县(市)区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年底由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