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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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局(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预防腐败,根据《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济厅字〔2010〕62号)精神,结合局(馆)实际,现就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围绕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科技手段,着力抓好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重点的廉政风险防范,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的风险,建立健全职权明晰、风险公开、制度防范、层层监管、责任落实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为促进我市档案工作科学发展和服务省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内容
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在全局范围内,从单位、处室、岗位“三个层次”,认真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覆盖各处室、所有岗位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
三、目标要求
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2011年2月启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2011年上半年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建立《岗位廉政风险和等级目录》台帐;2011年底,初步形成覆盖局(馆)所有岗位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网络,建成相关工作配套制度体系;2012年底,形成比较完善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局(馆)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四、方法步骤
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在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措施、考核防范效果等环节,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 排查廉政风险。结合单位、处室和岗位实际,认真查找廉政风险,做到查全、查准、查深,为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奠定基础。
1.广泛宣传发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过程,也是一个自我提醒、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过程。要结合岗位廉政教育,通过召开动员会、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举办专题讲座等途径进行宣传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意识到廉政风险的客观存在性与现实危害性,理解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内涵意义,明确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切实提高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查找廉政风险。准确查找风险是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基础和前提。要围绕决策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财物管理权等,对每个处室、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职责定位、法定权限和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做到职权项目清楚,职权范围明确,职权流程清晰。要采取全员参与的方式,从行政管理事项、业务工作流程等方面,按岗位、处室、单位逐一排查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要按照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的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五种方法和利用举报投诉、财务审计、执法检查、问卷调查等专用监督渠道和手段,重点查找四类风险:一是岗位职责风险。重点查找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因素;二是业务流程风险。重点查找由于工作程序和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的因素;三是制度机制风险。重点查找由于缺乏工作制度的明确覆盖及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等明确规定,可能导致行政行为失控的因素;四是外部环境风险。重点查找行业“潜规则”对岗位的干扰、生活圈和社交圈对个人的不利影响等因素。
3.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岗位风险发生的机率大小、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划分为三级。一级廉政风险是发生机率高的风险,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风险,如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等;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岗位,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岗位,具有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的岗位,从事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基建等管理的岗位,应确定为一级廉政风险。二级廉政风险是发生机率较高的风险,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后果的风险,如有可能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受到纪律处分的风险等;具有一般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的岗位,应确定为二级廉政风险。三级廉政风险是发生机率较小的风险,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一定经济损失的风险。
4.建立信息档案。局(馆)领导班子、各处室、各岗位将查找到的廉政风险登记汇总,分别填写《单位廉政风险自查表》(见附件2)、《内设机构廉政风险自查表》(见附件3)、《个人廉政风险自查表》(见附件4),于2011年5月30日前报局(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建立《岗位廉政风险和等级目录》(见附件5)台帐,形成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岗位廉政风险和廉政风险等级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示,以便让群众了解,参与监督。同时,根据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廉政风险信息档案。
(二) 健全防控措施。围绕排查确定的岗位廉政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善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措施,对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实施有效控制。
1.前期预防。针对存在的廉政风险,从单位、处室、岗位“三个层次”,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在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范,从源头排除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隐患。深入开展权力观和廉洁从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坚定性,更加自觉地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结合岗位廉政风险的实际,规范工作流程,细化自由裁量权,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实行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遏制廉政风险的发生。完善办事公开机制和廉政承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大对热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交流或轮岗力度,防止廉政风险发生。通过采取前期预防措施,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廉政风险清楚、监督重点突出、防范措施得力,各项制度有机衔接,形成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廉政风险预防体系。
2.中期监控。根据岗位廉政风险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重点防控。对确定为一级廉政风险等级的,在单位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对确定为二级廉政风险等级的,在处室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对确定为三级廉政风险等级的,由处室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通过对各岗位行政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和财务审批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经局(馆)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后期处置。针对日常监控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把廉政风险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有明显风险表现的个人及时进行提醒和纠错,防止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变的腐败问题发生。对群众有投诉、社会有反映、不按照规定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的,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纠错等措施,帮助和督促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整改不力,群众仍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三) 考核防范效果。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座谈访谈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健全防控体系,有效控制和化解廉政风险。
五、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局(馆)领导班子、各处室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融入到业务工作之中,认真组织实施。局(馆)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提升防范能力,发挥表率作用,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局(馆)成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局(馆)长、党组书记赵启民同志任组长,副局(馆)长、党组成员祁莉红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局(馆)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这项工作指导协调,祁莉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各处室负责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顺利进行。
(三)统筹推进,注重实效。防范廉政风险,要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多层次、全方位铺开,确保不漏岗、不缺项。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能够保障制度有效执行的科学工作机制。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与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突破相结合,与查漏补缺、建立完善惩防体系相结合,稳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