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8日 星期日

济南市档案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档案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8

信息来源:市委办公厅

各区县(功能区)档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提升全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促进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济南市市属及以下各类事业(不含参公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学时要求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学习时间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参加2024年度职称评审(考试)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应于申报时间截止前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四、学习内容及方式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依托“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221.214.69.254:9090/)开展继续教育学习。
  (一)公需科目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市继续教育平台——公需课讲堂”参加学习。
  (二)专业科目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市继续教育平台——专业课广场”参加学习。
  五、有关要求
  1.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聘任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上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要条件,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审核职称申报材料时,要认真审核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严格将继续教育学时规定落实到位。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联系人:李立新,联系电话:51709967。
  济南市档案局
  2024年4月26日
编辑: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