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各功能区)档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学习内容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是指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档案业务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应当掌握的档案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三、学时要求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四、学习方式
(一)公需科目
1.线上学习。通过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221.214.69.254:9090/,以下简称市继续教育平台)开展公需科目学习。
2.学时折算。根据《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精神,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加“三支一扶”等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援派期间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二)专业科目
1.线上学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档案教育网”(http://jyw.dag.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学习并通过考试(每年两次)取得专业继续教育学时。
为落实《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有关要求,现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已在市继续教育平台登记注册的),可登录市继续教育平台(http://221.214.69.254:9090/)补学2018-2020年继续教育专业课。补学路径:登录市继续教育平台,依次点击“专业课广场”—“档案专业”—“2018——2020补学”。补学时限为2022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2.学时折算。根据《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档发〔2018〕19 号)、《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和《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专业对口的培训进修、学历教育、专家评审、资格考试、科研专利及发表论文著作等,可登记折算专业科目学时。
五、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加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实名登记和继续教育的工作力度,依托省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实名制管理,引导所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办理注册及学时登记手续;要主动创新工作思路,认真研究工作方法,努力实现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应学尽学”,切实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重要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执行。
六、联系电话
(一)济南市档案局
联系人:李立新,联系电话:51709967
(二)技术支持电话
山东档案教育网客服:15866786407
省继续教育平台客服:4008370811
市继续教育平台客服:0531—86920632
济南市档案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