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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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提高企业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市档案局确定在全市开展“企业档案规范化建设推进活动”,自今年开始,用3至5年时间,基本完成市、县属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重点民营企业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其中,国有企业用3年时间、规模以上重点民营企业用5年时间基本达到规范化管理水平。
今年是企业档案规范化建设推进活动的起步年,为把工作落到实处,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开展企业档案规范化建设推进活动的实施意见》,并配套制订了《济南市企业档案规范化管理基本标准》,明确了任务目标、工作步骤、活动内容、活动要求及工作标准。分别召集县(市)区档案局、市直主管部门、部分国有企业及重点民营企业参加的专题会议,对企业档案规范化建设推进活动具体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摸清情况,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档案局、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企业档案工作,加强领导、搞好动员、注重实效,把企业档案规范化建设推进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通过开展活动,健全企业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修订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档案整理,整改安全隐患,更好地发挥企业档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