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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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档案安全保障,提高档案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市档案局近日印发《关于建立档案安全风险告知制度的意见》,对全市各级综合(专业)档案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单位等存在的档案安全风险实施告知制度。
《意见》将档案安全风险根据风险大小和可能产生危害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并分别对每一等级的风险内容作了具体说明。《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年不定期开展档案安全普查或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档案保管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视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存在档案安全风险的单位,并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规定整改时限。对收到风险告知仍不及时整改,造成档案安全事故,特别是造成档案损毁的,将按照《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济南市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济南市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纪律或刑事责任。
档案安全风险告知制度的建立,是市档案局提升档案安全保障水平的有益尝试,填补了全市档案行政管理的一项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