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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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0个县(市)区及高新区《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细则》近日全部修订完毕。
这次进馆范围修订,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资源建设,根据《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9号令)进行的。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市档案局专门转发国家档案局文件,明确修订要求,并加强了修订过程中的跟踪指导和对修订稿的把关审查。各县(市)区档案馆都明确专人负责,在认真学习领会9号令基本要求和深入开展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本馆档案进馆范围提出修订方案,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集体研究修改后,报市档案局审查,并进行最后完善。这次修订,适应“建设覆盖人民群众的、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的需要,明确了档案馆依法收集档案的范围、保管期限、门类及接收时间等内容,对全市档案馆资源建设将起到有力的保障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