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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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数月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的《济南市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于日前正式印发。
该《规定》共39条,对我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档案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及相关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内容主要有档案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的种类、执法人员资格等,重点就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登记、立案、调查、处理、结案等基本程序和相关环节的工作要求做了详尽规定。同时,为保障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益,明确了回避、会审、听证等相关规定。为确保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严谨性、规范性,《规定》还在“附件”中明确了档案行政执法的一般流程和各类档案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
该《规定》的发布实施,在已印发的《济南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档案行政执法规范体系,不仅可以规范档案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还将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